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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没加完司机开车就走 油枪弹出致加油工重伤(2)

2017-06-26 10:54:08  安徽商报    参与评论()人

辩护人称,即使认为宫某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加油站内的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也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宫某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刑事犯罪司机一审获刑一年半

据了解,事发后宫某支付了方某赔偿款20万元。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主观上,宫某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加油站这一特殊环境之下,无论是作为驾驶员还是接受加油服务的人员,宫某都具有检查加油是否完毕、油枪是否拔出、是否符合点火启动条件等安全注意义务,宫某应认识到,若未尽上述安全注意义务,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宫某疏忽大意,主观上有过错。因此,本案不是意外事件。

另外,法院认为,虽然在加油站这一特殊“道路”上发生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应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但本案中导致方某重伤的原因并非是宫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直接驾驶车辆的行为,而是宫某未尽检查油枪是否拔出、加油是否完毕的义务,宫某在未履行这一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即点火发动、驾驶车辆前行,发生了油枪弹出而致方某重伤的结果,因此本案不宜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法院认为,宫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宫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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