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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神医"频繁霸屏 "刘洪滨"们有什么"黑偏方"?(2)

2017-06-25 07:30:5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她(刘洪斌)提到雪莲治百病,简直是无稽之谈。”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杨强表示,没有哪种中药可以包治百病,天山雪莲只是中药的一种成分,要和其他药物配合,才能对某些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不少医药界业内人士表示,真正的临床大夫,平时工作已接近饱和,基本没有时间参加此类节目的录制。而“刘洪斌”们靠着貌似专家的形象,不错的口才,加上“不输给一般演员的‘背台词’功力”,得以大行其道。通过相关节目(有些节目涉嫌企业赞助行为),“神医”们获得报酬,涉事企业“卖药”获利,而消费者乃至病患却在为名不副实甚至有害无益的假药、假保健品买单。

“刘洪斌(滨)绝不是个案……目前,仍有一些‘老神医’在一些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节目里充当主角……根本原因还在一个‘利’字。”杨强表示,相关制假企业舍得花费不菲的广告费,并通过网络推广,可见其制假利润多么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代言人等,有较为细致的规定。如《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比如,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等。

2016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专门针对养生类节目乱象。可记者发现,很多医疗医药或保健品推销广告,打着养生节目的幌子,大大超出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可以说是“知法犯法”。

《广告法》为何管不住频频霸屏的“神医”们?

记者发现,目前,已有多家电视台因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等被处罚。不少广告学、法学专家认为,除了扮演“神医”的演员,生产企业、广告公司、影视制作公司、播出机构等,也是“神医”泛滥的主要责任方。

中国人民大学现代广告研究中心主任王菲介绍,“神医”广告中演员扮演专家,肯定是造假;如果药品本身是假药,就是涉嫌诈骗。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副院长钟以谦认为,《广告法》规定,电视台等需要核实广告内容。“有时广告公司或影视制作公司出具一些虚假证明或行业批文,电视台缺乏相应的鉴别能力。”

关键词:刘洪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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