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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又去抢羽毛球场 管理方终尝和稀泥苦果

2017-06-24 07:23: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洛阳球场纠纷,终于再尝和稀泥的苦果

议论风生

既然问题源于公园设计,老人可以向管理处提出诉求,但放过问题源头,把手伸向篮球场或者羽毛球场,是典型的互害型心理。

前段时间,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爷大妈们和篮球少年的球场之争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还没彻底收尾,大爷大妈们又闹出了新的矛盾。据央视报道,这批广场舞老人已经强行占领附近的羽毛球场。

羽毛球爱好者表示,怕砸到广场舞老人,就妥协了。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篮球场冲突的后果摆在那里,羽毛球爱好者如果效法抗争,哪怕在公共舆论场上占尽优势,也未必能够重新夺回场地,甚至免不了换回一句“感受不到年轻人的善意”。

在我看来,网友们把讨论冠上“老人变坏”或者“坏人变老”的标签,多半是在偷懒。更核心的问题是,在老人出现不遵守规则的“坏”时,规则有没有纠偏的能力?

首先还是得确认下规则:篮球场是打篮球的,篮球队员有优先使用权。在此公共场所使用规则之下,发生场地使用冲突时,老年人的广场舞诉求,并不具备道义合法性。那么作为规则的执行方,也就是公园管理处,有义务来纠正,重新执行规则,确立其权威。

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不过,纠纷的调解却恰好相反,不管是最初流出晚上七点半后划归广场舞的方案,还是强制关停场地的手法,基本上天平都是倒向老人一边,在篮球队员不同意的前提下,以减损其利益的方式,来换取和平。不难看出,这是套很和稀泥却又很实用的方法。而作为规则执行方,公园管理处则避免了激怒老人群体的风险。

和稀泥式的纠纷解决机制,说到底,还是谁强谁有理。但它一开始就留有隐患,至少在老年人群体那里,它削弱了规则的权威,让所谓的“坏”缺少制衡,模糊了是非标准。结果,广场舞大爷大妈们,不仅不买600平米新场地的账,而且还“入侵”了羽毛球爱好者的空间,将自身再次投入舆论场。

规则之下,不分年龄,只论是非对错。很多人提到,广场舞老人缺乏锻炼场地,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侵犯其他空间。既然问题源于公园设计,老人可以向管理处提出诉求,改进场所。放过问题源头,把手伸向篮球场或者羽毛球场,是典型的互害型心理。

洛阳公园这场闹剧,从场地纠纷,上升为代际冲突,肇始于和稀泥的逻辑。尊重老人以及遵守规则,反而成了最大的弱点。它的指向意义相当坏——规则是给弱者准备的。

这场纠纷未必真的无解。关键是规则执行方,一开始就对广场舞群体产生了畏难心理,将重心放在舆情降温上,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失去了进行技术调解的耐心。其实,对于一个一百多号人的广场舞群体而言,他们组织起来的确足够强大,但这是不是也恰好说明,拆开分批分场所锻炼,也许不是件那么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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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王城公园球场之争的广场舞大妈占领羽毛球场

前段时间,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爷大妈们和篮球少年的球场之争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还没彻底收尾,大爷大妈们又闹出了新的矛盾。据6月20日央视13套新闻频道《法治封面》“法眼”看健身权之争节目报道,这批广场舞老人已经强行占领附近的羽毛球场。

接受采访的羽毛球爱好者表示:“打羽毛球的有年轻人有老年人,年轻人怕砸到广场舞的老人,就妥协了。”

那么同样打羽毛球的老年人们怎么办呢?当然不愿意啊。

然而并没有什么用……“他们直接冲到你场地上,冲到你网前跳,搞得人很无奈。”

至于篮球场的争夺事件,到现在并没有一个妥善处理的结果,老人方甚至不接受共享场地。

为了防止冲突,公园方已经暂时关闭了球场。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教授认为:“场馆有篮球架子,有篮球场地,那么就是以篮球场为主要目的使用的。”

田教授还说:“如果有打篮球的人,那么他是优先的。”

据环保部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5.2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了环境噪音投诉的近半数。而商业、邻里、广场舞等其他类噪声投诉占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的55.4%。

篮球场要占,场地关了就仗着人多去占人家的羽毛球场,套用羽毛球爱好者接受采访时的最后一句话,这真的是“跟他们没法说”了。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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