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金某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携带并使用的伪造证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特别行动局》、《联合国维和部队总司令部》,已于6月10日送往弥勒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其余4人因未使用,给予收缴伪造证件为诫。
记者上网检索了一下,类似的案子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14年就有媒体报道过,由浙江农民余思高创立的“联合国维和部队总司令部”,经多年发展,组织成员数百人,遍布贵州、湖南、湖北、重庆、河北等十余省市,他们不仅敢于去监狱提犯人,而且敢在银行存假币、坐火车不给钱、骑摩托车不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