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范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以及《江苏省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其中,《江苏省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6月16日上午,在多次对范某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兰陵街道联合公安、城管、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动用了专业的泵车和混凝土运输车,对范某私自开挖的地下室进行强制回填。"一个地下室回填了整整120方的混凝土,算上人工等费用,这次强制回填花费超过了6万5千元。"恽韶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