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为何抓癞蛤蟆的摩托车就恰好停在面包车旁?为什么面包车内放着几百只癞蛤蟆?”在一系列的巧合之下,朱某不再狡辩,承认自己深夜在田间地头打着电筒偷抓癞蛤蟆,一来收点蟾衣,二来癞蛤蟆也可以卖钱。没想到自己的贪念会犯了法。
随后,警方依据线索找到骑摩托车的两名男子王某文、王某成,将他们和朱某三人一起移交给资阳市森林公安局。
经查,摩托车上装有261只癞蛤蟆和3条“莽子蛇”,面包车的编织袋装有443只癞蛤蟆。三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民警:
癞蛤蟆受国家保护随便乱抓可能承担刑责
“我们请省里相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邓平告诉记者,每年的3月至7月是四川省禁猎期,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期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三名嫌疑人所捕获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俗称:癞克宝),蛇为赤链蛇,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市民们大多都知道抓青蛙、‘癞克宝’不对,但很少有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会犯罪。”邓平说。
目前,朱某、王某文、王某成三人已被资阳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