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怀有身孕七个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丁某趁警方不注意,偷偷逃出三门,随后销声匿迹。
直至今年2月,一个名为“孙某”的可疑人员进入民警视野,发现“孙某”是丁某使用的身份,最终在杭州某康复医院将正在上班的丁某抓获。因2014年施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今年4月,经公安机关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6月16日,三门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庭审现场,当辩护人宣读被害人林某的一纸谅解书时,站在被告席的丁某泣不成声,说自己不应该杀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认罪。
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其陈述,出逃期间,她生下了怀里的小孩,送给他人抚养,还将自己身份漂白成“孙某”,一直以“孙某”的身份证工作生活,该身份证系其姑姑女儿来自己家走亲戚落下的。她还称,案发前自己在杭州一家康复医院上班,期间也结交了一个男朋友,想与其结婚但心里后怕因为此案失去自由,失去现任男友,所以犹豫不决不敢来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