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同日发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金融领域存在的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失范,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创新领域外部监管不力,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四大问题导致金融风险增加。北京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丽英表示:“一些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管理松散、业务专用章使用随意,致使出现非法挪用资金,诱骗投资者投资非本机构产品的情况发生。部分金融机构片面追求高业绩,在客户资信,合同签订、担保等审核方面存在疏漏,冒签字、代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增大了潜在的坏账风险。”
法院建议银行加强内部审核和风险防控,减少互保、联保方式的适用,加强互保、联保人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核;建立银行卡盗刷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新业务风险评估,全面履行内容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