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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被舍友暴力伤害4个月 民警已介入调查(2)

2017-06-16 02:40:3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1月10号放的假,但我女儿14号下午才回的家,她因为脸部和眼睛被张打伤一直不敢回家,就在西安待了4天。”王女士说,她发现女儿的脸部肿胀,眼睛里好多血块,问女儿怎么回事,“女儿说在学校楼梯上自己摔的。”

王女士说,“张某微信问我女儿有没有将此事给我们说,所以女儿不敢说是被打的。直到第二天,她才说是和同学闹矛盾了,舍友打的。”王女士说,“随后,我们带女儿去医院检查,诊断是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记者了解到,贺某在西安期间,张某就给她发微信,因贺某没及时回复,张某就在微信中说贺某态度不好,等开学再算账。

学校知情后想依校规处理

受害方坚持走司法程序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陕西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一名负责人,“暴力事件发生时都没有外人在场,学校不知道,同宿舍的人也不知道。学校进行调查,贺某家长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学校从教育的角度出发,一直协调双方家长调解此事,最初是打算依据校纪校规处理打人者,但协商过程中,受害方家属坚决要走司法程序,做伤情鉴定。这样一来,校方就不能贸然处理打人的学生了,要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司法上有个定性,学校才能做出相应处理。”

据悉,事发后,学校就为贺某调换了宿舍。“我还是不放心,就辞职来陪读。”王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留下了心理阴影,现在不敢去学校。“我带着女儿去西京医院检查了3次,还在汉中3201医院、渭南白水医院多次检查,加上租房费用,自出事后,花费了两万多元。”最让王女士放心不下的是,在西京医院女儿被诊断患有抑郁症,要定期治疗。

警方:目前看已经构成轻微伤

“我们是今年1月18日接到报警的,随即把双方当事人叫来做了笔录,暴力伤害基本属实,就安排做伤情鉴定。但按照相关规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5月,受害人已做完伤情鉴定,现在就等鉴定结果。”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东关派出所副所长赵克奕说,目前看轻微伤已经构成,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警方会定性为刑事案件,届时会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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