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方面,公诉人指出,韩斌作案后有主动报案、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等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公诉人认为,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应该客观对待韩斌的自首情节。他指出,本案被害人不具有任何过错,韩斌所谓的母亲偏爱弟弟并非一种过错,同时,被害人也不存在生活中的过错。韩斌将母亲伤害致死,在我国的民族文化和传统上,是一种很难被人饶恕和原谅的恶行,而且被害人在世时一直供养他的生活,死前长期遭受他的殴打、虐待,因此在量刑时,不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而韩斌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韩斌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首先,韩斌存在投案自首的情节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其次,韩斌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纠纷,只是想发泄心中不满,并不想实际伤害任何人。他将母亲伤害致死,是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再次,案发时韩斌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控制理解力减弱,属于一时冲动。直到被警方控制,他仍旧处于醉酒状态。案发后,他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容易改造。同时,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她平时对儿子的管理、教育不严,长期放任其暴力行为,在教育子女方面有一定的责任。此外,从日常表现来看,韩斌对母亲的日常照料比较多,看病、买菜、做饭等都由其承担。
韩斌对其自身的犯罪行为并没有进行辩解,只是一直强调,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长期忍让酿悲剧
在庭审中,记者得知,以前韩斌每次和母亲发生争吵,对母亲进行打骂时,老太太都会到家附近的一家快餐店躲躲,有时候老太太在快餐店一坐就是一整夜,也不点餐,只是坐着,有时候快餐店服务员见老太太可怜,会给她拿些吃的、喝的,有时候,老太太是带着伤过去的,问她怎么伤的,她都说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邻居也并非不知道韩家发生的这些事,韩斌回家要钱时经常踹门,弄出很大的动静,楼道里也时常传来母子俩争吵的声音。韩斌喝酒后还经常围着小区单元楼大声叫骂。弟弟找居委会介入过,但没用。邻居每次看到老太太受伤,老太太都谎称是自己摔的。韩斌因为喝酒后经常伤人,也曾惊动过警察,警察对他进行过警告,但韩斌对母亲的伤害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