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多地启动人脸识别抓拍整治闯红灯 是否侵犯隐私?(2)

2017-06-13 09:13:5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济南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对违法过马路行为的处罚并没有到此为止。抓拍系统还将进一步识别违法者的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以及住址,随后还会将违法行为通报到违法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如果违法人所在单位属于文明单位,还会将违法信息通报给市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同时,还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和行人诚信管理系统。这样,扎堆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一下子变成了“高成本”。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富勇说,这些管理措施只是手段,目标是文明习惯的养成,“通过一个月的整治,路口的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也引起人们对斑马线、对停车线以及红灯遵守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习惯。

据了解,目前重庆,福州等地也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整治行人闯红灯,使用的惩戒措施与济南大体相同,对违法者罚款的同时曝光违法者的头像和部分身份、住址、工作单位信息。以重典整治,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公之于众,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不过有人质疑,公开违法者的部分身份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刘晓静做了回应:“我们在对外曝光信息时,对成年人的头像进行曝光。对于他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我们会把中间重要信息都隐去,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个人隐私。”

昨天,有媒体发起投票,名为“闯红灯你的脸将被识别曝光,你赞成吗”,赞成人数达到两千人,远超反对的五百多人。赞成方认为,行人闯红灯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此方法可以引导行人;只要这些资料没有外泄,没有用于一些不法途径,没有给违规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对隐私最大的保护。而反对方则更关注违法者的人格权,认为曝光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且于法无据,属于执法者的违法,曝光本身就已经闯了法律的“红灯”。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最近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一个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构成犯罪。当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经营者,但是从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释看,精神还是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总体讲,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我查了下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做的,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