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法院经审理指出,李大爷始终陈述其将房产赠与小美的前提是与小美结婚,其将房产过户至小美名下仅是挂名。同时根据小美出具的书面承诺中表示系争房屋实际所有人为李大爷,其仅为挂名。另根据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转让价远低于李大爷购入时的价格,小美也未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而是依据承诺所进行的挂名行为,该挂名行为不能等同于赠与行为,小美在给李大爷出具承诺时自称为单身,但事实上尚与小毛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小美出具的承诺存在不实内容,而该不实内容违背了其所言的“相互忠诚”等承诺。所以,李大爷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将挂名人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即李大爷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