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周云及其辩护律师反复辩称,杀害小华不是为了骗保,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周云有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在短时期内上网查询杀人方式、投保、汽车等内容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公安机关调取的周云为小华办理意外险、受益人为其的保险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加上证人的证词足以认定其杀子是为了骗取保险金。案发后,周云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一开始并未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掌握其行动轨迹、获取了证人证言,并对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断后,将周云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多次审查后,周云这才如实交代罪行,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不构成自首。
南通中院经审理还认为,被告人周云为追求个人享受,预谋杀害亲生儿子后骗保,作案后伪造煤气中毒现场,其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从严惩处。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