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那你为什么要跟她发生性关系,还要拿人家那么多钱?
李:在这一点上,我承认我错了。刘菁的钱,我会还的。
记:你打算什么时候还她们的钱?
李:我有钱就会还她们。
记:2011年春节,你找张雅要钱,说你妈去世了;2017年春节,刘菁找你讨债,你又说你妈死了。这是怎么回事?
李:张雅胡扯,什么话到她嘴里就变味了。作为一个儿子,怎么会随便说自己的妈妈死了呢?不过,今年过年,我妈真死了。我很纳闷,她们几个人为什么要联手来搞我?
[律师说法]
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叶萍律师了解到这几名女子的遭遇后表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航在跟这些女子交往过程中,如果确系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就构成诈骗罪。
上海市就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若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判断李航与几名女性是恋爱中的正常借款,还是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可从以下予以判断,即:李航与多名女性交往中,其提供的姓名、身份背景、婚姻状况、职业职位及收入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身份等行为。李航向几名女性借钱,是否虚构编造借款理由,借款数额是否明显远超过其偿还能力。
叶萍律师认为,若李航有隐瞒虚构身份信息,虚构编造借款理由,其借款数额明显超过其偿还能力等情形的,即便他有出具借条等行为,也不应简单地认定为恋爱中发生经济纠纷。
叶萍建议,该事件中几名女子应坚持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展开调查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