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被骗顾客有消费能力时,美容师会推荐被害人免费检测皮肤,店长或者美容师会用牙签沾上墨汁在其面部点上黑点,称必须使用店内产品才能去除,迫使顾客接受皮肤护理服务并购买店内的美容产品。美容师还会趁对顾客进行皮肤护理之机,将“辣椒膏”涂抹在其面部,使其产生刺痛感或灼热感,谎称其皮肤缺乏免疫力、恢复力或过敏,恐吓其必须使用店面产品进行护理,否则皮肤会无法修复或者损坏,迫使顾客花高价购买美容产品,并付费办理会员卡。
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迫使顾客消费,从而达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目的。
3人因强迫交易罪获刑
事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成,在店面成立后的10天里,该店面共强迫8名顾客消费,交易数额共计2.3万余元。其中,朱某在担任美容师期间,先后强迫了唐某、覃某、丘某、何某4人消费,交易数额1万余元。
2016年11月,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李某、黄某、朱某起诉到柳南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李某、黄某、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朱某认为自己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最终,柳南法院认为3人采用威胁手段多次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3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