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恰恰相反!
这笔钱
竟然应该归你!
来,我们用法律说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换句话说也就是
电梯等小区的公共设施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没有特殊情况,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不是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支配!
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人因为广告收益而产生纠纷
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案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2012年10月23日,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园区内公共区域广告费私自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园区公共区域广告费收入266100元。
无独有偶
2015年7月份
苏州某小区也将公共收益的126万元
以物业费补贴的形式返还给业主
是不是有一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简直不敢相信
住进小区这么些年
终于能看见回头钱了
这笔钱究竟该怎么使用?
电梯广告费不应是糊涂账
即使钱再少也应该公开
所以小区业主需先成立“业委会”
对收益进行监督和决定使用途径
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并且要单独列账
比如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费用
业主大会商讨决定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的用途应该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
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
而不得做它用
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是违规的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