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最终在2009年得以通过,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2、为什么“性骚扰”维权这么难呢?
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虽然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限定,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只是提到: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也都拿出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然而内容大同小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性骚扰”的处罚行规定有: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性骚扰”这种行为,我们现行的法律是有所欠缺的,既没有明确“性骚扰”的具体行为,也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这似乎也能理解,为什么警方已经从视频里看到了“蹭胸”行为,但还是只能处罚其打人的行为。
毕竟“蹭胸”算不算性骚扰,该如何处罚,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正因如此,一些律师在网上声称,如果仲大军提告,在微博上发声的李洋会输。因为她反而涉嫌“诽谤”。
3、法律应该对“性骚扰”行为做出更为明确的限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走向更加文明,“性骚扰”不再是禁忌。很多遭遇“性骚扰”的女性都选择了勇敢的站出来反抗。如今年3月,著名演员马丽在超市里被摸了屁股,她把这件事发到微博上呼吁社会关注女性被咸猪手骚扰的问题。
然而,即便是马丽这样几乎没有负面新闻的明星,在发出呼吁之后,仍免不了被一些网友嘲讽为炒作,甚至有人认为:这才多大点儿事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