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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伞被曝在上海不到1天消失 商家:丢失量大(图)

2017-05-27 07:45:1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共享雨伞现身上海不到一天就消失?

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律和条例上对共享雨伞还没有约束,新生事物在管理上总会比较有难度。

近日,一则“共享雨伞现身上海”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表示在浦东陆家嘴附近看到多把共享雨伞挂在人行道的栏杆上,但到了25号下午,共享雨伞又被曝出不到一天就已经全部消失?据说一部分被城管清理。对此,共享雨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收到陆家嘴城管中队要求取缔雨伞的相关通知,之后会进一步与执法部门进行沟通。

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律和条例上对共享雨伞还没有约束,新生事物在管理上总会比较有难度。

除了这家已经在上海面世的共享雨伞公司,魔力伞、oto共享雨伞也纷纷表示即将在6月初期登陆上海,投放地点均涉及沪上各大人流密集区。

共享雨伞开始入沪,究竟是昙花一现还是可以复制共享单车的道路掀起另一波热潮?

共享雨伞挂自行车后座

5月23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共享雨伞,出来了!”并且表示在陆家嘴花园石桥路银城中路路口附近以及陆家嘴环路附近均可以看到共享雨伞的身影。据网友称,在陆家嘴花园石桥路银城中路路口附近有多把共享雨伞挂在人行道等市政设施上,想要借伞的市民需得先下载相关APP并且支付押金才可。

对此,记者致电该共享雨伞相关负责人后得知,最早投放的地点在张江高科附近,“因为我们公司就在张江这边,所以金科路那边一直都有投放。”

昨天,在金科路沿线鲜少见到共享雨伞的身影,但是在居里路和郭守敬路的交叉口附近,一辆淡绿色的单车被摆放在狭窄的人行道路边,三把彩色黑柄的雨伞被锁在单车后座,白色的纸张上标明了“共享雨伞”四个字。根据纸张提示,用户扫码后需要先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相关APP才可借伞。

记者尝试扫码注册后发现,该共享雨伞的押金为20元,租金1元/天,完成注册步骤后,用户只需在相关APP内点击“马上借”,页面便会自动进行跳转,随后输入相关物品编号,确认下单即可,整个取伞过程不到1分钟。

没有定位,损失率较大

在该共享雨伞附近观察一段时间发现,鲜有市民上前租借雨伞。一位在附近上班的王小姐说,“前几天就看到了共享雨伞,但是天气这么好,没有借伞的必要。但是到了下雨天可能就会比较有用了吧。”

实际上,据该共享雨伞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投放的这段时间,共享雨伞带来的损失并不小,“主要是雨伞内部没有定位,丢失的数量还挺大。”

据该负责人透露,为了防止雨伞被用户拿走,现在只有用户在借用的地点还伞之后才能在程序上立刻确认雨伞已经归还,“如果用户没有定点还伞,就需要下一个用户在借伞之后去确认上一个用户已经还了伞。”

值得注意的是,该“确认”环节只是在操作过程中多出了一个步骤,方便后台进行检测,对用户而言,只要还了雨伞,即便没有点击“确认”后台也不会继续计费。

四处投放却未通过审批

走访发现,此前在陆家嘴投放的雨伞以密码锁的形式将雨伞挂于一些公共设施之上,到了张江高科,企业考虑到公交站附近没有可供雨伞悬挂的支撑点,直接推出一辆单车,且单车的停放位置也不在非机动车停车道内。这样的投放方式,是否真的合理?

其实,早在25日下午,就有网友表示,现在在陆家嘴附近,原本可以借伞的地方连一把共享雨伞都看不到。但是据该共享雨伞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没有正式收到陆家嘴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取缔的通知,“但是之前的工作没有做到位,进行了沟通却没有沟通好。”之后,该共享雨伞企业将会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在先投放试一试,如果可行,最好可以在上海各个地方都投放。”

相比之下,张江高科这边的投放还在继续,但是记者致电浦东新区相关工作人员后得知,目前该共享雨伞企业还未与任何相关政府提出过投放申请。

目前暂无相关法律约束

此前,另一家共享雨伞企业“魔力伞”将会在下月正式进驻上海。考虑到魔力伞是以终端机器为主要取伞设备,因此魔力伞团队将会将投放地点的重心锁定在沪上各大商场内部。此外,另一家名为oto的共享雨伞企业也将在5月31日来沪。据oto创始人透露,首批共享雨伞将会使用无桩投放的方式,先在室外进行投放试点,大约投放5万把左右,“我们会先将雨伞投放出去,看看政府的反应,之后再作出相关调整。”该创始人表示,最初投放的试点也会有一个计划,“主要还是像陆家嘴、外滩、新天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

但是,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投放,都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室内投放易造成潮湿环境,如何防止雨伞带来的安全隐患?室外投放涉嫌占据较多公共资源,执法部门又该如何管理?作为一种新事物,最初对共享雨伞的管理方式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查询,浦东新区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管理都必须遵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法律和条例上对共享雨伞还没有约束,新生事物在管理上总会比较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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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享雨伞本质上属租赁商业行为

共享单车带动起各种不同模式的共享经济,却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背离“共享”的本质。早在本月的22日,交通运输部针对目前火热的共享单车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俗称的“共享单车”变为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表示,现在的很多“共享经济”已经不能够称之为公益行为,而是更典型的商业行为。

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表示,所谓共享,其实是一种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过去社会,人类更多的习惯是一种拥有的方式,但是现在有很多东西都是闲置的,“随着新的互联网技术的产生,我们调配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加。”

但是不可否认,目前进入上海的共享雨伞公司调用的并不是市民的闲置雨伞,而是一些公司采购或者制造了一批雨伞后进行的投放,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和押金。所以共享雨伞本质上所进行的就是一种互联网租赁雨伞的行为。

此外,更有业内人士认为,共享雨伞从目前来看,因为其具有“租赁”属性并且以盈利为目的,而非“共享”,那么共享雨伞在投放时,特别是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就更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共享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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