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第一次受伤就留下疤痕了,这次医生说伤在面部,可能疤痕会更明显。”胡女士担心地说,真要是留了疤除不掉,这对孩子以后肯定有影响。“孩子才5岁,我们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托管,园方就应该尽到监管责任,孩子连续受伤,这让家长咋能接受得了呢?!”
园方
承认负有监管责任
正在与家长协商解决
5月25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商丹高新幼儿园,正值午休时间,记者并未见到园长。记者电话联系了鱼园长,据其解释,第一次孩子在操场上摔倒时幼儿园老师在场,老师及时采取了救治措施;这一次是孩子一个人上厕所,老师因忙于照顾其他孩子没在场,“两次都是意外,我们园方不回避承担监管责任;目前正在与家长协商,一定会妥善处理此事。”
针对此事,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除非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