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城西派出所叶警官:“我们及时赶到现场,当时受害人和嫌疑人都在场,我们就把她们都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对男子做出了行政处罚
据警方调查,嫌疑人姓王,信阳罗山人,52岁,已婚。当天乘坐大巴也是去南浔,据嫌疑人王某初步交代,上车后见小倩一个人,一时起了色心,便对小倩实施了猥亵。
湖州南浔城西派出所叶警官:“我们做出了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涉嫌猥亵,已经被我们南浔公安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处罚十天。”
小倩处理方法是否恰当
小倩:“我觉得太轻了,你说他十天出来,假如再坐车,还是会这样,像我这样的受害。”
小祝:“我女朋友晚上做梦,都说梦话,让我怎么去打他…”
嫌疑人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这样的处罚小祝和小倩认为太轻。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回顾整个事件,小倩有话想说。
公众场所碰到这种情况,警方的建议是受害者大声呼喊,向周围人寻求帮助。小倩一开始没有大声呼喊,她解释说,一是男子一直戴着墨镜,车里还有同伴,她有些害怕,一时不知所措,另外还担心即便呼喊,手里没有证据,旁边的人也不会相信她,男子更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小倩:“刚开始我想着给他两次警告,但他还是那样,我想着如果我说,也没有证人,再说我男朋友一开始给司机打电话,司机也没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