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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已归案"红通人员"结案 被劝返或自首获从轻处罚(2)

2017-05-19 10:34:4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包括陈祎娟在内,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布的信息统计,其中18人已经结案,包括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撤案1名。

在结案的18人中,9人属于被劝返或投案自首,8人属于被缉捕归案,1人死亡。被劝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云健、闫永明)被适用缓刑,1人(张大伟)免于起诉,两名(朱振宇、张丽萍)被不起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杜治洲说:“这还体现出我国反腐败的法治原则,即对外逃人员实行依法审判。”

缉捕归案者最重判无期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披露了追逃陈祎娟详情的同时,还披露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孙新的过程。

孙新是被缉捕归案的8名“百名红通人员”之一。

外逃前,孙新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的一名出纳。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孙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

2008年10月,眼看事情败露,孙新携带公款57.32万元外逃至泰国。

孙新外逃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2009年7月14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我国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北京地区有7名,孙新正是其中之一。

一个月后,中央追逃办转给北京市追逃办一条重要线索,有举报者反映,在柬埔寨金边有一名中国人,与潜逃至泰国的孙新十分相像。在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下,北京市启动追逃程序。2015年6月8日,孙新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8名被缉捕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李华波、付耀波、张清曌3人获刑最重,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新和赵汝恒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戴学民、钱增德、裴健强获刑最轻,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杜治洲认为,根据我国追逃追赃宽严相济政策,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审判机关对上述8人的判决,正是对追逃追赃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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