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表示,之前她在房地产公司工作,后来去了物业,因为自己工作的便利,她有机会接触回迁户,所以从2007年开始做起了炒回迁房的“生意”,“就是以其他人的身份,买进卖出,从中赚取差价。”黄某某说,她起初以高额利息向他人借钱,开始借20万一年利息有16万,一开始挣钱了,后来因为借钱多利息又太高了,导致挣不到钱了,2012年左右,资金链彻底断裂,最终只能继续借钱来填补利息窟窿。
对于检方指控的,其虚构投资房地产、林场、高架桥项目以及购买高额门面房,伪造门面房买卖合同等骗取他人,黄某某称,这也是在被逼债逼急了的情况下虚构的。控辩双方就黄某某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被扭送至警方还是主动投案等进行了辩论。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