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罚单寻常见,然而这次,深圳的贾先生因为500元违停罚单,将深圳交警告上了法庭......身体不适停车休息被贴罚单
贾先生来深圳多年,住在龙华区,近两年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等工作,拥有一辆粤B牌的长安小型普通客车,2016年11月5日12时许,因为违法将车停在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龙岗横岗“为民路”,被执勤交警拍照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被拟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对于违法停车缘由,贾先生则告诉南都记者,当日中午,其驾驶车辆行驶在横岗路段时,因多天未休息好及长期饮食不规律,出现了头痛及胸闷等身体不适情况,并且横岗路段车流量较大,遂驶入相对偏僻的“为民路”,暂时靠边停车休息。这与其起诉书中表述一致。
起诉书中,贾先生还称,当时未观察到该路段有禁停标志,并且也有其他车辆停在该路段,将车停靠后,其将驾驶位座椅放平,并将驾驶位一侧的中间车窗玻璃放下部分透气,后即在驾驶座上休息,感觉不到二十分钟时间,隐约听到车窗上有动静,起身时发现车窗玻璃上被贴了一张违停罚单。
交警未发现有驾驶员在场
不过,对于当时违法停车的情形,横岗交警中队出具的“执法经过”则注明:“当日12时12分许,横岗中队执勤民警带领督导员在辖区巡逻,途经“为民路”时发现贾先生的小车在路边违法停车,未有驾驶员在现场,执勤民警依法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在系统中录入该违停信息。”
图为执勤民警取证时摄录的照片。
显然,这与贾先生起诉书中所称当时自己在驾驶位休息不符。而执勤民警取证时摄录的两张照片显示,当时正值中午,贾先生的车辆玻璃有反光现象,车内景象不甚清晰,无法清楚看见驾驶位情况,不过两张照片中其中一张显示,驾驶位一侧的中间车窗玻璃,疑未完全关闭。
图为执勤民警取证时摄录的照片。
司机不服处罚上诉法院
一个月后,2016年12月6日,贾先生去到交警龙华大队处理该违停,交警龙华大队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停车决定予以500元罚款记0分。
贾先生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市交警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今年1月12日,深圳市交警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贾先生将车辆停在为民路,驾驶人不在现场,执勤民警摄录违法证据符合相关图像技术取证规范要求,认为对贾先生违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不服市交警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该违停处罚决定,今年3月,贾先生将交警龙华大队连同市交警局,诉至盐田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这事怎么破?
今日下午(5月17日),该案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贾先生多次强调其当时在车内休息,认为民警并未检查车内是否有人,而市交警局及交警龙华大队称执勤民警有进行检查,当时驾驶位无人。
庭审中,被告交警部门还确认,当时执勤民警处理贾先生车辆违停时,没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此外,贾先生也当庭表示,曾发现车辆停靠附近一家餐馆有摄像头,但询问对方时发现该摄像头当时恰好坏了。
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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