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勤民警取证时摄录的照片。
显然,这与贾先生起诉书中所称当时自己在驾驶位休息不符。而执勤民警取证时摄录的两张照片显示,当时正值中午,贾先生的车辆玻璃有反光现象,车内景象不甚清晰,无法清楚看见驾驶位情况,不过两张照片中其中一张显示,驾驶位一侧的中间车窗玻璃,疑未完全关闭。
图为执勤民警取证时摄录的照片。
司机不服处罚上诉法院
一个月后,2016年12月6日,贾先生去到交警龙华大队处理该违停,交警龙华大队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停车决定予以500元罚款记0分。
贾先生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市交警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今年1月12日,深圳市交警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贾先生将车辆停在为民路,驾驶人不在现场,执勤民警摄录违法证据符合相关图像技术取证规范要求,认为对贾先生违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不服市交警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该违停处罚决定,今年3月,贾先生将交警龙华大队连同市交警局,诉至盐田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这事怎么破?
今日下午(5月17日),该案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贾先生多次强调其当时在车内休息,认为民警并未检查车内是否有人,而市交警局及交警龙华大队称执勤民警有进行检查,当时驾驶位无人。
庭审中,被告交警部门还确认,当时执勤民警处理贾先生车辆违停时,没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此外,贾先生也当庭表示,曾发现车辆停靠附近一家餐馆有摄像头,但询问对方时发现该摄像头当时恰好坏了。
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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