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与樟坑华侨新村三栋烂尾楼业主协商过程中,业主曾提出希望能获得补偿住房。民治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一方法还是走不通。
为何无法补偿住房?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标准与人口资格标准的住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或者给予商品房交易均价的货币补偿;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过,由于烂尾楼业主并不符合原村民的身份,因此只能“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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