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女子被狗撞成骨折将狗主人和牵狗者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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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狗撞成骨折是怎么回事?据悉,陈先生和文小姐都是同一个小区的住户。陈先生养了一只金毛犬,文小姐养了一只萨摩耶。两人经常在小区碰面,互称“金毛爸”、“萨摩妈”。2016年6月23日晚上,陈先生外出遛狗时与文小姐相遇并交谈。交谈过程中,二人对金毛犬是否能被陌生人牵走而感到好奇,决定就此一试。谁知就此吃上了官司。
当下,豢养宠物犬已经成为时尚。在住宅区里,随处可见带着狗散步的人们。但这其中也潜藏着一些危险,例如人的安全问题,如果宠物犬撞伤了他人,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撞伤他人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受害人刘小姐在小区中行走时被一只金毛犬撞伤至骨折。为此,刘小姐将狗的主人陈先生和当时牵狗的文小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文小姐各自向受害人刘小姐赔偿8万余元,共计16万余元。
陈先生将狗项圈套在金毛犬颈部,并将狗绳交给文小姐。当文小姐将金毛犬牵走至二三十米开外时,陈先生在远处呼喊金毛犬,金毛犬立刻挣脱狗链,奔向陈先生。恰逢此时,刘小姐从此路过,躲闪不及,被奔跑中的金毛犬撞击腿部而受伤倒地。事发后,刘小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出院后,刘小姐将陈先生、文小姐诉至武侯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手术费等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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