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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2)

2017-05-16 10:24:32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老年人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时,老年人不能到场的,应当查验老年人的亲笔签名或者老年人同意转移产权的公证材料。征收老年人享有份额的住房,征收单位应当将补偿费用按份额支付给老年人。

【独生子每年10天带薪休假护理住院的老年人】

修订草案拟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作出具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扶助范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时,对符合条件且成员为老年人的家庭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无子女老年人家庭,应当优先配租廉租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

【优惠优待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老年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等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轨道交通工具等;

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陪护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等旅游景区的,可以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给予保健补助;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百岁寿星荣誉证》,给予长寿补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每半年为其免费体检一次。

据悉,省民政厅起草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经上网公布,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17年6月12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xyf7777777@163.com

联系电话:0871-63606825

邮政编码:65002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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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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