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
根据2005年3月1日颁行的国务院令《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也就是说,即使是正规的佛教受戒僧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化缘,如果你在大街上、家中等非宗教场所遇见僧人向你化缘,无论其身份真假,都违反了这一条例规定。另外,我国佛教协会也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不允许出家人甚至居士到社会上化缘。这不仅有违宗教教义,也有损宗教声誉。因此,凡是在外化缘的,百分之百是假和尚、真骗子,请大家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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