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交代,其平时对枪支特别感兴趣,后通过朋友推荐加了一个微信号,可以网购气枪,于是购买了两支。知道同事李某和自己有同样的爱好,便将其中一支送给了他。
当晚,民警在城中区后营街一开锁店内将李某抓获,在其房间内搜出两支仿“64式”手枪、一支“77式”气枪、一支标有“BENJAMIN”字样手枪、一支“J18”手枪,子弹2000余发。
归案后,李某交代,顾某送给他气枪时,他就询问了购买渠道,后多次网购了气枪和子弹。
据办案民警李弈林介绍,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枪支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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