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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雀羚创意广告“移花接木”被指侵权 品牌方回应(2)

2017-05-11 02:35:5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广告由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创意工作室制作。该工作室曾以类似手法,推出多个创意广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局部气候调查组”联合创始人朱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4月初,百雀羚主动与团队对接,并提出“与时间作对”的主题。在“综合考量品牌定位”后,决定通过街道的变化缓缓展现剧情,再以“美女特工”为线索,推动剧情发展,串联整个故事。

朱简称,前期创意沟通花费1个月左右,广告的制作和执行,共用时2周。

部分形象来自剧照抠像

争议很快到来。5月9日,自媒体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称,百雀羚的创意广告,多处人物形象来自明星剧照、淘宝模特,涉及郑爽、李东学、刘诗诗、董洁、茅子俊等人,涉嫌侵权。

该文还截取广告中人物形象,并与原图进行对比。对比可见,广告中部分人物形象由剧照抠像而来,而另有一部分,则是翻转后的镜像。

昨日,记者尝试联系“局部气候调查组”联合创始人朱简,未获回应。

10日上午,百雀羚公关部一名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百雀羚与“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合作,属于创意代理,即工作室对文案创意负责,百雀羚负责提出需求,由制作团队执行。“作为品牌方来说,要的是创意和展现形式,品牌方只对形式买单。”

其强调,由于“局部气候调查组”在圈内有一定实力和美誉度,因此“觉得他们在制作原则和常识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关于目前网络上对于其涉嫌侵权的质疑,将联系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说法

“移花接木”成常态涉嫌侵权

一名广告界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利用网络图片、剧照等公开素材,“移花接木”进行再加工,目前在广告业界已是常态。

“利用现有素材,如照片、剧照等进行再加工,是广告业界常用的方式”。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百雀羚广告制作涉及的问题,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赵虎表示,侵犯他人肖像权需满足两个条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盈利为目的。就百雀羚的广告而言,对素材的使用属于商业用途,可认定为“以盈利为目的”。

关键词:百雀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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