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作为管理部门的社保中心有责任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步骤向参保人员定期发放。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为包括黄某在内的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增加业务时,因在电脑错误输入导致1085132元进入个人账户,因此造成了国家的损失,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是社保资金错误划入黄某个人医保账户的原因,所以,社保中心对此负有全部责任,应履行追回社保资金的义务。
同时,法院认为,社保中心错误划拨至黄某的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是国家的钱,黄某占有或使用这些资金,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黄某应返还错误进入他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
另经双方协商,社保中心接受了黄某返还的两台制氧机、部分药品、面条,因药品和面条的保质期问题及制氧机确已使用,均影响二次销售。法院参考市场价,认定这些物品价值为5000元。因为这些物品已交给社保中心,所以在黄某应返还的数额中扣除,同时纠正了关于利息的计算。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黄某返还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3.9万余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案经合肥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误输参保截止时间错发百万社保资金)
每经编辑李净翰
来源:安徽法制报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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