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近20人公开审查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可以不起诉。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涉及故意杀人罪这一严重犯罪,应该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作出裁决,以达到震慑、教育作用。
为了保证公正性,保障当事人权益,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日前,祁门县检察院邀请侦查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近20人与会,按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检察机关示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出席公开审查的各方面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被害人陈某当场也表示同意。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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