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记者今天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李卓锦等人的行为,致使大量未经检疫检验的走私食品进入国内市场,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给环境保护、国家关税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对打击走私活动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因其积极退赃,悔罪,自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终审改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法院认定,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李卓锦与另案处理的多人在蒙河高速公路河口县南屏服务区反走私联合查缉点执勤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走私人员私放100余辆运输冻品等走私货物车辆通过南屏查缉点,并共同收受走私人员所送的贿赂款现金共计108万余元,其中,李卓锦个人分得赃款18.9万余元,案发后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2016年3月29日,经所在单位通知,李卓锦到红河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退缴了受贿所得全部赃款。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卓锦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总和刑期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李卓锦受贿所得赃款189500元,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李卓锦不服,提起上诉。
3月29日,红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没收赃款189500元,并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卓锦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总和刑期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河口县公安局一协管员
受贿6万余元被诉
河口县的张某退伍后被河口县公安局聘用为交通协管员。2015年9月,张某被河口县公安局抽调到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反走私联合查缉点,查缉途径运输走私货物的车辆。在查缉过程中,张某滥用职权,与走私人员相互勾结,私放走私货物,并三次收受走私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3万元。金平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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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此前销毁670余吨走私冻肉
据新华社消息,2015年7月8日,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集中销毁查获的670余吨牛肉、牛肚、鸡脚、鸡翅等走私冻品,这些“僵尸肉”从越南走私入境,原产地不明,抽查的样品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经过任何的检验检疫,经检验冰冻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年,有的已变质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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