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主管挪用公司资金70多万元暴露后骗亲朋好友钱“堵窟窿”
新文化延边讯(记者 杨威) 为追求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延吉市女子李某利用自己担任瓷砖店主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70多万元并挥霍一空。当公司查账时她害怕了,于是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朋借钱堵窟窿,可借的钱却还不上。她没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量刑比挪用资金罪还重。日前,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挪用资金70多万用于消费
李某出生于1978年,延吉市人,朝鲜族,离婚后独自一人生活。几年前,她应聘到延吉市一家知名的瓷砖专卖店担任会计,后升任主管,负责管理公司账目。该公司生意红火,每天账目出入多则几十万、少则几万,李某每天进出银行取款存款,开始她还认真严谨,后来慢慢心理产生变化,感觉这么多钱,自己偷偷拿出来花一点也不会有人知道,于是她开始偷偷把公司账户上的钱取出来用在自己花销上。从最开始的几千元到后来的几万元,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到了2015年8月,她挪用的公司资金已经达到70多万元。这些钱,她都用来购买昂贵的首饰、衣服、名牌手表、名包。奢侈的生活满足了李某离婚后失落的心,让她表面上风光无限,别人都以为她找到一个高富帅男友,让她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
暴露后四处骗钱堵窟窿
2015年8月25日,李某所在的公司开始核对账目,这一对账,公司老板发现账上有70多万元不翼而飞。很快,李某挪用资金的事就暴露了。老板带着会计和几个社会上的人找到李某的家,让她必须还款,否则后果自负。李某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老板报警,肯定要蹲监狱。情急之下,李某想到从亲朋好友处借钱堵窟窿,于是她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借钱。
“老张,我亲戚家的孩子要到英国留学,现在还差10万块钱,你能不能借我周转一下,也就一个月吧,就能还你。”
“大姐,我老公要从韩国进点医疗器械,现在进货钱还差5万,你先借我点,我一个礼拜就能还上。”
李某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借钱,这些亲朋毫不知情,大都慷慨解囊。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15年8月26日到9月20日,被告人李某为偿还挪用的资金,虚构自己老公家亲戚孩子留学需用钱、虚构其丈夫购进医疗器械需用资金等事实,先后骗取崔某、张某等12人共计72.3万元。
因诈骗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李某把骗来的钱全部汇入自己所在公司账户上,总算把窟窿堵上了。可是,亲朋好友的钱就再也还不上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她只好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玩失踪。朋友们见四处找不到她,只好到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她还钱,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于是移送延吉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并返还给各被害人。
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4月13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实话实说就不算诈骗
新文化记者就此案咨询法律专家得知,如果被告人李某挪用公司资金不还,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挪用资金70多万不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五年左右。
法律专家称,可能有人认为,李某已经偿还了公司资金,跟亲朋好友借钱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是犯罪。对此,在我国法律审判实践中,如果借款时说的都是实话,钱都用在正当地方,钱还不上就只是民间纠纷。如果借钱时说的是假话,钱用在不正当的违法行为上,那么钱还不上就构成诈骗。比如说,借钱去赌博,却编造理由说用于做生意,这种行为就是诈骗。在此案中,李某先是挪用公司资金,已经构成犯罪,然后为了偿还而编造各种理由借钱,如果借的钱还上了,她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还不上,就构成诈骗。如果借钱时李某实话实说自己挪用了公司资金请大家帮忙,大家还愿意借给她钱,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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