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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了!男子招嫖嫖到妻子 求妻子回家却遭断然拒绝

2017-05-04 11:43: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男子闲来无事网上招嫖,孰料“服务员”竟是自己老婆。这本应是剧本上的故事,却在我们生活中真实发生了。男子虽然极度心塞,但他还是选择来到辖区派出所,恳请民警帮忙劝说其老婆回归家庭。

事情还得从5月3日上午说起……

当天,新城派出所来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向民警讲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男子叫阿强(化名),他说2日晚上闲得无聊,精神备感空虚,便想在网上招嫖。一番搜索之后,他便加了一个名为“梦醒时分”的微信号为好友。看到“梦醒时分”的微信头像是名男子,他估计对方应该是个“鸡头”,便问对方是否有特殊服务提供。对方称有,并开价“100元一个小时”。觉得价格不算太贵,他便同意了。

因担心“服务员”的“质量”不好,阿强让“梦醒时分”帮忙挑选一个好一点的“服务员”。对方 说没问题,并说将“服务员”的照片发给他挑选,觉得哪个合心水就安排哪个过来。想不到对方的服 务这么好,阿强心里非常兴奋。

因担心“服务员”的“质量”不好,阿强让“梦醒时分”帮忙挑选一个好一点的“服务员”。对方说没问题,并说将“服务员”的照片发给他挑选,觉得哪个合心水就安排哪个过来。想不到对方的服务这么好,阿强心里非常兴奋。

不过,阿强的兴奋很快被气愤所代替——因为当“梦醒时分”从微信上发过来的女子照片,竟然是阿强在外地打工的老婆!

顿时,阿强暴跳如雷。他立即打电话给老婆,质问其是否认识“梦醒时分”,究竟其在外面打什么工?在阿强的强烈质疑与要求下,其老婆最终承认她认识那个“梦醒时分”,并将“梦醒时分”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了阿强。

随后,阿强和“梦醒时分”在电话里相互责骂,甚至喊打喊杀起来。

“你传的那张照片是我老婆!为什么你会有我老婆的照片?!”电话里,阿强咆哮着质问“梦醒时分”。

“什么?我那服务员是你老婆?怎么会那么巧,弄错了没有?”“梦醒时分”也吃惊不小。

“你和她究竟是什么关系?”阿强越发气愤。

“这个你得问你老婆去!”“梦醒时分”答道。

整个晚上,阿强除了气愤,便是心塞。不过,想到自己心里还是很爱老婆的,他不想好端端的一个家因此支离破碎,一番思想斗争之后,阿强还是决定不计前嫌,规劝老婆回家。但是,面对阿强的请求,其老婆没有给予明确回应。

3日上午,阿强带着一颗受伤的心来到派出所,本想举报“梦想时分”带坏了他的老婆,但最后,他想想还是恳求民警帮忙劝说老婆回家为重。

听了阿强的讲述之后,民警试着拨打了其老婆的电话。得知民警干涉此事,阿强老婆有些不爽,“我做什么工作没有必要跟你们公安汇报”、“他(指阿强)报警就报警呗,大不了离婚而已”……

对于民警“不妨回来好好沟通”的建议,她也断然拒绝了。

“发生这种事情,阿强仍然选择原谅你,希望你回来,那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一个决定啊!如果你心里还爱他,还爱着你们的孩子,还爱你们的家,希望你能回来……”电话里,民警耐心劝导阿强老婆。虽然最终仍旧没有得到阿强老婆决定回家的答复,但民警已经清晰地听到电话那端传来的哽咽声。

“给她一点时间吧。”民警除了劝慰阿强,也有些无可奈何。

新闻加点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卖淫嫖娼容易传染性病,艾滋等各种疾病。

相关处罚: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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