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受侮辱
想退卡却被一拖再拖
张某的话让王女士非常气愤,“私人教练进行服务销售,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本人进行言语侮辱,所以要求退卡。”3月中旬,王女士到店里投诉,要求退卡退款。可是事情拖了一个多月,店方至今没有就她反映的问题给予明确回复。
日前,新文化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艾驰健身”赛德店。起初,前台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就此事进行沟通处理。后来,店内一位自称运营部何经理的男子出面,表示已将王女士所说的问题反映给上级领导,但是这位卢经理从3月份到现在一直在度假,而卢经理上面还有运营部范总监,总监上面还有宋店长。“领导应该知道这个事,但我只能跟我的直接上级汇报。”何经理表示,他与卢经理微信联系后,对方回复“再等3天,范总监回来给答复”。
“我从3月中旬就到店里投诉,填了投诉单,包括办卡的顾问还有店长,都说过两次‘××天后给答复’的话,但再去找就说领导不在,一拖再拖,一直没给答复。”王女士表示,对“艾驰健身”处理问题的态度很不满。
消协:要看谁违约在先
从王女士提供的与“艾驰健身”签订的协议上可以看到,“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指“艾驰健身”)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除退还未到期费用外,需承担违约金500元,乙方(指王女士)在服务期内提前解除,乙方的退费金额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剔除已发生的服务费并扣除20%违约金后将余额返还。”
对于违约金,王女士认为,自己并非无理由要求退卡,而是私教“言语侮辱”以及健身馆方面处理问题的态度伤害了她。因此,她主张在1200元办卡费用基础上,可扣除已产生的一个月费用50元,返还剩余的1150元。
“预付卡消费,消费者有权主张退卡退费,需要强调的是,办卡后未消费的预付款不退属于霸王条款。”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先交款后消费属于预付款性质,对于未消费的预付款,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按照有关规定,因消费者违约造成赔偿,只能以填补商家损失为限。当消费者提出退卡退费时,是否要支付违约金,需要看谁违约在先。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在先,那么就无需支付违约金。
5月3日,王女士给本报回复称,经过为期1个多月的维权,“艾驰健身”赛德广场店将健身卡的优惠部分扣除,同意将剩余的852元退给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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