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女士说,今年3月,安置回迁工作开始了,但就是不给徐落义落实上述协议,“镇政府说,按村规民约规定,‘倒插门女婿’不符合回迁条件,不能在女方家落户,徐落义不能享受安置回迁政策。”
“丈夫早在2003年就已经落户了,此前已经签过补偿协议了,咋能说不认就不认?”霍女士向河南商报记者强调:签过协议、盖过章,就得依照执行,这是最起码的契约精神,也是法律常识。
[回应]
协议和新办法有冲突
以新办法为准
4月17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陪同霍女士来到了白沙镇政府,该镇回迁办主任毕文才解释:按照农村规矩,如果村民家中没有男孩儿,只有女孩儿,那么上门女婿能享受回迁安置政策,在2017年1月16日通过的《回迁人口界定办法》中也确认了这一点。但霍女士还有个亲弟弟,所以霍女士的丈夫不能被回迁安置。“如果把上述办法撕开口子,家里有男孩儿、女孩儿,且闺女已出嫁的人家都会要求把女婿迁回,由此多出上千套安置房,又去哪儿找?”
“用2017年的新办法,去否定4年前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何在?”河南商报记者问。
“协议是不错,但如果协议与界定办法有冲突的话,以界定办法为准。”毕文才解释,2013年对于具体的分房办法还不明确,现在既然有新办法,肯定以新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