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特意提醒,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儿童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明确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该条款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而该案的收买时间为2015年9月,故并不适用该条款。
此外,民警强调,虽该案中并不能追究收买方的刑事责任,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入刑已确定,今后一经发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