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截至今年3月8日,我省法院已发出54份“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