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并没有其他夫妻共同存款。”温先生辩解,并向法院提交了他名下的支付宝账户流水,显示截至诉讼时,他支付宝账户余额为5000余元。周女士对此质证,称温先生曾陆续将支付宝内余额转入余额宝中,金额将近18万余元。
法院对温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流水进行汇总、梳理,对转入余额宝金额和转出余额宝金额进行统计,扣除温先生转出余额宝的合理支出,推定温先生的余额宝账户中尚存16万余元,并对此分割。
解析类似于分割银行存款
东升法庭的刘雪琳法官认为,支付宝、微信钱包除了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外,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存入余额宝的款项虽是购买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随取随用或直接用于购物的特点,具备理财和储蓄的双重功能。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对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余额进行分割,也可主张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进行分割,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
怎么分2
淘宝京东网店
网络上注册店铺开办成本少、入行门槛低,因此开办淘宝店铺已作为许多家庭选择的兼职甚至专职,故而婚案件中也出现了要求对网店进行分割的诉求。
李先生起诉要求与妻子王女士离婚,双方对共同经营的一家淘宝网店怎么分争议较大。李先生结婚后辞去工作,注册了这家淘宝网店,后网店交易量增加,李先生一个人无法应付,后李女士也辞去工作,一起经营网店,该网店也成为粉丝数较多、好评率较高的三钻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