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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5大办案细节合法吗?反腐专家这样说(2)

2017-04-13 14:57:34  参考消息    参与评论()人

赵德汉

剧情:侯亮平来到赵德汉办公室,想要搜查上锁的文件柜时被拒。赵德汉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打开办公室上锁的柜子,并声称必须领导同意才可打开,之后该单位纪委领导出面让其打开柜子。

彭新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拦或拒绝。在搜查赵德汉办公室的过程中,这些情形有法律依据,符合我国《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细节3

搜查赵德汉家,检察员温情执法

剧情:夜色降临,侯亮平在赵德汉家的老楼下的一辆面包车中隐藏,他手下的侦查员一直在催促其行动。侯亮平看了下时间,仍耐心等待,直到一个女人带着孩子走出来,他们才下车行动。

彭新林:侯亮平在等赵德汉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补习班之后,再对嫌疑人赵德汉的家中实施搜查。这一情节表明了检察院在搜查之前,对嫌疑人及其生活环境规律的掌握和了解。同时,为了不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也表现出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

细节4

蔡成功举报线索,侯亮平回避后为啥又参与讯问?

蔡成功被讯问

剧情:该剧中,拥有大风厂51%股权的老板蔡成功与先后担任最高检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和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侯亮平是发小关系,虽然多年没有联系,但根据二人时常互唤“包子”和“猴子”作为昵称,可以看出他们此前毕竟是熟识。

彭新林:我国《刑诉法》规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考虑到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遵循回避原则,自行回避。为此,侯亮平在发小蔡成功举报一开始没有与其直接接触。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蔡成功作为举报人,他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出于谁都不相信的状态,一直要求只能向侯亮平举报。认为“发小”关系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检察长决定侯亮平不予回避。

事实上,“发小”关系并不当然导致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才需要回避。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这一“关系”是否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来决定该检察人员是否回避。所以剧中检察长季昌明决定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没有问题。

细节5

民警和检察官胸前佩戴的黑色仪器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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