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表示在2016年10月19日接报,指有人在中区立法会道1号一大楼内将国旗及区旗上下倒置,案件列作“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由港岛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跟进调查。警方征询法律意见后,今日拘捕1名33岁男子,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翻查资料,香港曾有过数宗侮辱国旗及区旗罪定罪案例,罪重者须入狱服刑。回归后首宗同类案件发生在1998年,男子吴恭劭和利建润被控侮辱国旗及区旗罪判保释金4000港元保释1年;2003年3月,伍国雄被判侮辱国旗罪成,判入狱3个月缓刑2年。2010年4月,墨西哥籍女子Maya La Lu Na,被裁定盗窃、侮辱国旗和侮辱区旗共3罪成立,同年6月被判入狱16天。2011年,朱荣昌被控侮辱国旗罪,同年9月被判入狱3星期。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判监共9个月,其后古不服刑期上诉,获减刑至4个半月。古思尧后来又在2015年7月1日,因为另一项侮辱区旗行为,2016年3月被判侮辱区旗罪成,法庭指他第4次触犯相类罪行被定罪,即时判囚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