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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男子莫名当上股东 还“被欠债”178万(2)

2017-04-11 01:52:40    郑州晚报  参与评论()人

“整套档案中没有我们任何一人的签名或指印,而增奇新公司提交的材料完全是虚假的,是有人伪造了我们的签字、指印及注册文件。”两人认为,让他们背负这么多的债务和工商局有很大关系,工商局对身份证这些主要内容未尽审查职责,“才使得我们被错误地登记为增奇新公司的股东”。为此,两人将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股东身份。

市工商局:审查增奇新公司设立登记时无过错

市工商局法制处的仝先生出庭应诉。他向法庭提交了《钢铁公司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等多份证据,证明了市工商局在为增奇新公司设立登记中无过错行为。他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相关的材料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增奇新公司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了登记,其当事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市民马先生、赵先生应通过民事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位市民:把我们弄成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咋办?

“你说你没有错,作了形式审查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你现在把我们弄成了股东,我们因此受到的损失咋办?”马、赵两人的代理律师指出了市工商局提交的证据中存有重大瑕疵。他说,马、赵二人被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增奇新公司股东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证明了增奇新公司在设立登记的工商材料中签名和指印都不是本人所为;特别是增奇新公司的验资证明书所附的6份进账单付款人都显示的是一家钢厂的名字,“根本不显示我们的名字,也不能体现我们出资,而工商局对这一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应当识别却未能识别,明显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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