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解释说,大家购买商品,买的是它的所有权,但是“1元购”,购买的却不是商品的所有权,而是商品的份额,而且这个份额也不是立即就能实现的份额,相当于花1元钱获得一次抽奖的机会。在我国经营博彩行业要有特殊许可,没有经过许可开设这种业务,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彩票管理条例》起草人王薛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1元购”符合赌博的三大要素,即:参与者是2人及以上;有价值的票价、实物、物品参与;有中奖的期望或者说有未来的预期。尽管没有定论,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非法赌博,这种模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至于葛先生该如何维权?李亚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他表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产业发展迅猛,监管缺位、管理滞后的漏洞不可避免,“1元购”其实是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当事人如果认为“1元购”不合法,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己购买的份额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钱款。
北京晚报记者刘琳实习生白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