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刘某交代,移动互联与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机构积极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形成自身日益庞大的数据库。但由于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严,企业“内鬼”频频出现,一些员工受利益引诱,铤而走险倒卖客户个人信息。
2014年底,刘某通过QQ在网上购买了100多万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始数据,再以每条3分到6分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有需要的特定客户群体。
在尝到甜头后,刘某便开始转变公司“业务”方向,建立一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整理建库——个人信息使用、交换、出售”的“产业链”。该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将公民信息出售给有特殊数据需求的人群,比如推销广告等,从中赚取差价。据了解,该公司非法牟利100万余元。
目前,该团伙中44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