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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87岁瘫痪老人打死83岁妻子 被判无期

2017-04-08 08:11: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在养老院向孙某宣读判决结果,孙某接受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法院供图

原标题:87岁老人打死83岁妻子判无期

87岁的孙某用拐杖打死了结婚50年的妻子。日前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理过程中孙某表示,让他打死妻子的原因,竟是83岁的妻子少做了一顿饭。法院调研显示,这些年,越来越多的重罪刑事案件发生在家人之间。

87岁的瘫痪老人被控杀妻

1930年出生的孙某是延庆农民。据他的家人介绍说,孙某与老伴儿郭女士大概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结婚,当时郭女士的第一任丈夫去世,身边带着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与孙某结婚后,两人又生下两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孙某儿子回忆说:“父母年轻时也吵架,打架,但岁数大了后,两个人就是吵架,其实也没什么大事。”

2016年7月8日,在一场争执后,郭女士倒在了孙某的拐杖之下随后死亡,家人报警后,孙某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8日,孙某在北京市延庆区某村其住处北房东屋内,因认为当时83岁的妻子郭女士对自己照顾不周而与其发生争执,孙某持拐棍对郭女士的头、面部、肩部及四肢等部位反复多次击打,致郭女士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因孙某患有肺气肿、下肢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延庆公安分局决定在孙某居住地对其执行监视居住。2016年11月23日,孙某在延庆一家养老院取保候审。

根据法庭记录,今年1月5日,法官亲自到养老院将起诉书送达。2月10日,该案也在该养老院开庭审理。

“我不是故意想杀死老伴儿”

“我俩关系以前挺好的,后来我腿摔坏了,她对我就不好了,盼着我死。”孙某说话很慢,口齿有些不清,耳朵也背,法官问话经常要重复很多遍。

对于案发原因,孙某说当天因为郭女士不好好照顾他,他很生气:“当时都过了中午饭点了,她才回来。我问她去哪了,她说出去吃饭了。我说我还没吃饭呢,她说她不管。这不是她第一次不给我做饭了,我很生气,我腿又动不了,就抄起身边的拐棍打了过去,没想到结果会这样。”孙某说他用拐杖打了妻子,先打身上,后来郭女士倒地上了,就打了她的脑袋。

“打完人后我不想活了,想摸电线、上吊,后来被孩子们拦住了。”孙某说,“我真的不是故意打死老伴儿的。”

庭审中,孙某辩护人认为,孙某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存在老人主观没有恶意、双腿残疾不能自理、认罪态度良好等依法从轻处罚情节;目前子女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明确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实施故意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刑无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与83岁的郭某是一对再婚夫妻,二人结婚已50余年,案发前二人共同居住在位于延庆区某村的家中。案发前约一年,孙某摔伤胯骨后一直在家卧床休养,老伴郭女士照顾其日常生活。

2016年7月8日13时许,孙某在家中因琐事与郭女士发生争执,冲突中孙某持拐棍多次击打郭女士头、面部、肩部及四肢,导致郭女士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孙某试图利用收音机的电线自杀未遂,家人发现其行为后报警。民警到达后当场对孙某进行讯问,孙某对打死老伴一事供认不讳。

本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孙某年事已高且其身体状况不佳,曾于今年2月9日在孙某所居住的延庆一家养老院内对本案进行开庭。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请求法院对孙某予以从轻处罚。4月1日上午,该案合议庭成员再次赴延庆,对该案进行宣判。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孙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孙某实施犯罪时已满75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考虑本案确为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子女亦对孙某表示谅解,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孙某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孙某点点头说:“听明白了”,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87岁高龄被告人如何服刑?

孙某已经87岁并且生活不能自理,在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将如何服刑?法院方面表示,案件刚刚宣判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因此无法介绍相关情况。刑事诉讼律师许兰亭表示,根据规定和目前的执行情况分析来看,体检后不适宜关押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监外执行,即被判刑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是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亲属间重罪多发干预救助机制需加强

北京一中院调研显示,在持续几年里,亲属间犯罪案件出现了由偶发向常见转变的趋势,年均受理量在10件以上。一中院抽取了审理的16件亲属间犯罪的重罪刑事案件进行了调研。

从16件案件的发生原因来看,该类案件可大致分为家庭暴力型、情感纠纷型、精神疾病型、经济纠纷型四种类型。其中,家暴引发的至亲血案比例更高,在20%以上。

一中院调研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因长期对被害人有殴打等行为,施暴的手段、力度等难以控制,最终导致某次施暴致人死亡;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被施暴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变成了加害人。

夫妻间暴力犯罪占比56.2%

在一中院调取的16件典型案件中,12件案件的被告人为男性,且多为青壮年,女性仅为4人,男性犯罪的比例高达75%。从犯罪类型及犯罪后表现来看,夫妻间矛盾引发犯罪的案件居多,有9件,多因夫妻情感产生变故而引发,也有的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矛盾激化,最终引发命案,占案件比重为56.2%。

法官分析说,之所以亲属间会产生暴力性犯罪,一是因为家庭内部缺乏正确处理日常生活矛盾的能力和方法,此外还有精神疾病控制困难、对子女教育不当和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滑坡导致亲情淡漠等因素。

大多数亲属间犯罪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因此由专门的心理机构进行及时必要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能够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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