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沈刚让潘美丽给李元方打电话,问他想赔多少钱来私了这个事。李元方的回答是:“想要钱,先攒着吧,等到80岁再说。”暴怒之下的沈刚将汽油桶和枪放到车上,别上手铐和剔骨刀,不顾妻子劝阻,开车去了李元方家。
傍晚时分,沈刚看到李元方的车开到车库,就用枪敲打着李元方的车窗要其下车。闻声赶来的李元方媳妇和李元方一起与沈刚夺起枪来。夺枪过程中,枪被朝空击发并被李元方夺去。沈刚拔出刀子,朝李元方媳妇胸腹部连捅几刀,与李元方搏斗时,捅中李元方胸部。此时,沈刚发现一小孩站在李元方家门口,追上去对孩子连捅两刀,李元方一家三口全部身亡。沈刚觉得还不解恨,又从车里拿出汽油,洒在李元方家客厅的沙发上,点着火,迅速逃离现场。
在开车回家的路上,沈刚拨通了110投案自首。回家后,他告诉潘美丽:“如果有人问起来,你要说是因为我和李元方老婆好了,才杀人,我不想扣这个帽子。”
立案监督,引导侦查
2014年10月8日,警方以沈刚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在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沈刚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检察官在全面审查、综合分析证据时发现:沈刚所持土枪及发射弹丸(铁沙粒)、案发现场证人听见枪响等证据,证实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但沈刚不具备持枪资格,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沈刚放火烧毁的被害人住宅结构、位置等现场勘查照片及被烧毁物品等证据,沈刚的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他涉嫌放火罪,而警方并未对沈刚涉嫌的上述两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