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动引起了季月丈夫的合伙人祝林的注意。祝林从2003年开始与季月的丈夫合伙做生意,与季月只能算点头之交。但当季月从社区调到农经站后,祝林开始主动接近她。季月去哪儿他都安排车接车送,请她去高档会所吃饭,还送她价值不菲的礼物。一开始,季月还觉得奇怪并经常推辞,后来就放松了警惕,觉得“祝林是财大气粗,不在乎这些小钱”。
然而,一个生意人怎么会做亏本的事情呢?几个月后,祝林觉得时机成熟了,便向季月表示:“村里很多钱都在你们这儿保管,这些钱放在账户里面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借给我做生意。”季月当然知道这不仅违反财经纪律,还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很犹豫。但祝林再三承诺“月初借出月底还”,“神不知鬼不觉谁也不会发现”,还许诺回馈很高的利息,季月动摇了。
季月说自己手上只有会计印章,一个人挪用不了账上的钱,需要出纳配合才可以。出纳陈文是在滨江新城刚成立时与季月前后脚进入单位的,两人平时关系还可以,但要成为同谋,季月没有把握。祝林却说这不是难事,要季月约陈文出来吃饭逛街,所有费用由他承担。季月开始隔三岔五约陈文出来吃饭,送了许多小礼物。陈文刚走出校园,涉世不深,很快认定季月是自己的好闺蜜。
2011年11月,祝林、季月向陈文提出挪用公款的要求。为了让陈文更相信自己,祝林表示:“这是借钱,可以打借条,借的钱是用来开金店的,会支付不菲的利息,或者干脆算上你们一股。”陈文一开始不想加入,但毕竟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她最终没能拒绝祝林和季月的合谋邀请。当月,季月、陈文第一次挪用了农经站上的公款给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