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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老板与美女“闪婚闪离” 两人互叫“皇上爱妃”(5)

2017-04-06 09:48:47  广西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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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离婚

他要补偿9万元给对方

梁军说,在他看来,阿艳就是以婚姻为幌子,骗取他的钱财。他没打过阿艳,也无过错。为了证明他曾经支付30余万元彩礼给阿艳,梁军找了6名证人到法庭作证。但阿艳对此并不认可,阿艳说她并没有收到那么多钱,婚宴也用了她的钱。

一审法院认为,阿艳和梁军相识不久就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既然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梁军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军未经阿艳同意,擅自将车辆过户至阿娟名下,主张用于抵扣欠阿娟债务18万元。因梁军不能举证证明夫妻俩欠阿娟共同债务18万元,亦未能证明他抵债行为经阿艳认可。他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阿艳的合法权益。

阿艳要求梁军按照18万元的一半(即9万元)作为车辆分割款补偿给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艳要求的精神补偿金,因阿艳没有证据证明梁军存在家暴行为,法院没有支持。梁军要求阿艳返还彩礼、首饰等费用,因为证人很多是梁军的同乡、生意伙伴、朋友,与梁军存在利害关系。且一些证人的证言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法院未予认可。而梁军也未能证明阿艳存在骗婚的行为,他主张返还彩礼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认可。对于梁军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因已有判决书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也未予认可。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准予两人离婚,梁军补偿阿艳9万元。

(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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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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