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运管部门3月13日在阳光政务热线里回复称,经营权归公司所有,个人没有经营权。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化名)说,经营权突然被改,出租车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我们都是卖房子、卖地几十万买的营运手续,个体的突然归公司,我们没有一点知情权,什么补偿都没有。”
张师傅说,新换证的部分司机,业户名称是出租车队,后面括号里写着个人名字,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括号里没了个人名字。
据介绍,蓬莱市共有617辆出租车,去年9月运管部门使用的运政2.0系统升级到3.0系统,因此打不出来车主的名字。蓬莱市交通运输局一位姓汤的副局长解释,“用这个系统登记,业务名称加不上个人名字,只能公司备注加上。”
汤副局长说,蓬莱在94年左右开始有出租车出现,一开始给个体办了经营证,96、97年开始蓬莱陆续成立几家出租车公司,当时所有的出租车都挂靠给出租车公司。政府给出租车公司经营许可,俗称“大证”,公司和个体都签订了协议,个人拥有运营“小证”。在经营权之争上,司机认为应属于个人,管理部门认为属于出租公司。
汤局长说,当下矛盾是个人名义的经营权证被非法买卖遗留下来的问题。“后来进公司的出租车想干就找到公司,公司出面到运管部门申请,运管部门批手续,所有的都是公司的户头。”
除了经营权被上交,当地出租车司机集中反映的还有:一、在过户时,当地出租车公司违法收取5000元“安全保证金”,后来由于司机反应强烈被退还;二、计价器指定到烟台新桥西路某地购买,价格较贵;三、出租车主更新购置车辆时违法加价。一位司机去年7月更换新车时,从蓬莱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朗逸轿车,厂家出具的发票为九万元,而车行却收取了他十万零五百元,整整比正常售价多花了一万多元。